问题 | 日本停工权 |
释义 | 日本雇主有权关闭作业所或关闭工厂,暂时将全部工人关在车间外,拒绝工人从事劳动以达到坚持自己主张的争议手段。这是雇主方唯一的争议行为。雇主停工的目的,是为把争议工人拒之车间门外来破坏工人的团结;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从经济上打击工人。《日本国宪法》第28条规定:工人的争议行为是作为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在日本并没有明文规定对雇主的停工权作为权利受法律保护。对雇主的停工权和工人的争议权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是有争议的。一种学说主张:既然承认工人的争议权,即使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保护停工权,也要承认雇主有平等的争议权。依照这种学说,当发生劳资争议时,雇主可以行使既攻又守的停工权,在宣布停工的同时,工人必须退出车间。对停工期间的工资,可免除雇主支付义务。多数学说主张:承认工人在修改市民法原理之后的争议权,而市民法只是为雇主自由服务的手段,提高工人地位,实质是保证劳资平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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