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遗嘱的遗产直接按照遗嘱规定予以办理遗产继承。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定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出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和第十六条规定可知,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可以明确指定继承人为一人或者数人,且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是国家、集体。但遗嘱必须保留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以及胎儿应得的继承份额。指定继承人对遗产中属于特留财产部分无权继承。 因此,若被继承人已通过遗嘱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的,则直接按照遗嘱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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