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劳动伤害补偿法 |
释义 | 又称“工伤事故补贴法”,劳动者因工负伤、患病、残废、死亡时,雇主应给予补贴保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颁布的劳动伤亡补偿法有:工厂法、矿业法、劳动者伤害援助法、劳动者伤害援助责任保险法等。这些法律规定的援助内容贫乏,援助标准低,特别是保障雇主援助责任制度很不完善。直至战后,1947年制定的《劳动标准法》和《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法》(简称“劳伤保险法”),才明确规定劳动伤亡事故处理、补贴制度和补贴责任的保障等内容。根据劳动伤害无过失原则,雇主支付一定比例的各种补贴保险,并迅速履行。但是,由于最初上述两法所规定的支付补贴标准不高,加上《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法》的实施,就产生了企业强制适用和任意适用的区别,但这不涉及所有企业。随着社会发展,为适应劳动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存权意识的提高,上述两法,尤其是《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法》被迫进行多次修改。关于补贴内容、补贴支付方式,适用范围等都作了明显的修改。如:遗属补贴和残废补贴的养老金化,增加了通勤伤害保护制度、劳动伤害保险法的全企业适用原则,一名亲人顶替特别加入制度等。现行的劳动伤害保险法是经过多次修改的结果,今后,劳动伤害补偿立法的重点,已逐步转向劳动伤害保险法,从其补贴内容的实质来看,劳动伤害补贴制度,具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业务伤害和通勤伤害等都迅速地支付保险金,目的是为通过综合劳动福利事业,促进受害劳动者早日回归社会,援助被害劳动者和家属,确保适当的劳动条件,并以此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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