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伊利诺斯州宪法 |
释义 | 美国伊利诺斯州现行宪法。1970年制定,1971年生效,是该州历史上第四部宪法。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18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59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于每年1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开始举行。州长或两院议长可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和副州长、州秘书长、审计长均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巡回法院组成。法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分别为10、10、6年。公民有创制权。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或议会召集的制宪会议提出,公民投票(在选举时举行)通过。议会提出的修正案由参加选举公民的3/5或过半数通过,制宪会议提出的修正案由参加选举公民的过半数通过。每隔20年举行一次公民投票,决定是否需要召开一次制宪会议修改宪法或制定新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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