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
释义

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

卫生部、劳动部防止橡胶业汽油中毒的规章。卫生部、劳动部1957年8月9日联合发布、实行。适用于以汽油做为溶剂的制造橡胶制品的工业企业。《暂行办法》规定,溶解橡胶用的汽油,其规格应符合:不饱合烃含量不应超过2%;芳香族烃含量不应超过3%;初馏点不应低于摄氏80度;不应含有四乙基铅和硫化物。橡胶业接触汽油的作业环境空气中汽油蒸汽含量不应超过0. 3毫克/升。蒸发汽油蒸汽的车间,每名工人应保持适当的作业面积,车间内应安装全面通风设备;接触汽油的工序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根据条件并应安装汽油回收装置;对这些设备应加强检修和管理。配制和使用胶浆的操作,应与其他工序隔开,并尽量做到机械化操作和密闭生产。接触汽油和胶浆的工人,由企业行政和供给工作服和口罩(必要时发给活性炭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供给肥皂和毛巾以及洗手、沐浴设备。在蒸发汽油蒸汽的车间里,禁止就食和存放衣物。对直接从事接触汽油作业的工人应进行就业前的健康检查,患有神经系统疾病、心脏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和肝、肾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接触汽油的工作。对现职工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以便早期发现中毒患者,及时处理。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2: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