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委员❶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的组成人员。由行政院院长提名,经总统任命,并对总统负责,行政院的各部会首长均由政务委员担任,他们除以部会首长身份处理部会事务外,还以政务委员身份参加行政院的会议,有权提出议案并参与表决。另有不兼管某一部会的政务委员5—7人,仅以政务委员身份参加行政会议,有权提出议案并参加表决。 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组成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得兼任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各部的部长。政务院的政务会议,总理根据1/3以上的政务委员的请求,得提前正式延期召开会议;经有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