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务发明人有权实施专利吗? |
释义 |
1、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申请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但专利权人可以实施专利,本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职务发明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自己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所创造的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这是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劳动者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所有权上,即劳动者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解决这一问题,原则上应遵循“合同高于法律”的原则,即:,发明创造成果权的归属,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决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在自己的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后、原单位调动后或者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与本单位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全部属于职务发明范畴(二)业务范围比较(二)研发人员最后一个家庭单位的业务范围与申请专利的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同的,便于指导法院进一步调查,与研发项目有关的商务合同和发票有时能证明原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已用于研发项目。例如,一项专利技术的完成需要购买相应的研发设备、试剂等,如果行为人的原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有相应的设备采购合同、研发相关试剂的采购协议、供应商发票等,极有可能为有争议的专利研发提供材料和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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