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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须有经济补充信来处理失业救济吗
释义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确定失业前保险,每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和10年以下的平均缴费基数确定× 40%; 已满10年但不满20年者的平均缴费基数× 45%; 20多年来,平均缴费基数× 50%,核定的失业保险金应当在失业保险金的上下限以内。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目前最高不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低于975元/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当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一般按照原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失业前失业人员:

累计缴费时间在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3个月
    

2年以上3年以下的累计缴费时间为6个月
    

3年以上5年以下的累计缴费时间为12个月
    

5年以上8年以下的累计缴费时间为15个月8年以上10年以下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累计付款时间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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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