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纠纷诉讼费用如何规定 |
释义 |
1、 经济纠纷的律师费如何规定 经济纠纷的诉讼代理费应根据地区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财产类案件仍需收取一定比例律师费的,建议向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或当地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必要费用,如差旅费等,印刷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如果索赔中包括受领方,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判给不是受领方的败诉方。”。因此,在处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律师将律师费纳入诉讼请求,并由被告承担,侵权人应当按照债权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p> 3.商标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p> 四、专利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计算权利人在赔偿范围内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仲裁可以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仲裁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94年、1995年、1998年和2000年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都有类似的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赔偿胜诉方在处理案件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在实践中,这一费用还包括律师费,但以中标金额的10%为限。然而,最新的《仲裁规则》(2005年版)取消了10%的限制,第四十六条规定:“费用的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确定当事人最终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仲裁庭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作出裁决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处理案件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在决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办案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当具体考虑裁决结果、案件的复杂程度、胜诉方和/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数额。显然,这给了仲裁庭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以上就是小编对“经济纠纷律师费”问题的回答。经济纠纷的诉讼代理费应当按照地区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涉及财产案件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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