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行使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
释义 |
1、 谁是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编撰作品是指为呈现一部新作品而收集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一些并非其他作者作品的资料和资料。新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编辑,但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注明出处,并向原作者付费。除了编辑作品,还有一种类似的作品叫合作作品。二者有很大区别,首先,编撰作品的作者不需要在所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而合作作品的作者需要有明确的创作愿望,而不是简单地把形成的作品集合在一起。其次,可以区分汇编作品中的每一部作品。读者知道每部作品的来源和创作者。有时候,合作作品的成果是分不开的,有时候是可以分的。因为合作作品的创造性可能是作者的共识 第三,编辑作品出版时,应该以集合体的名义出版,而合作作品出版时,它们应该以所有参与作者的名义一起出版,汇编作品的版权属于把作品放在一起的人。装配者可以是普通人,即具有国籍的公民、法律范围内公认的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企业或者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合作组织。单位组织职工提供集体创作经费和工作资料,由单位负责现有的百科全书、应用教材、大型知名相册等,编撰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本单位,编撰者表明著作权属于自己的,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者引用的一些作品已通过版权认证。比如,作者要引用某个诗人的诗歌,必须征得诗人本人的同意,还必须向诗人提供报酬。这样,汇编过程是合理的、正确的,总而言之,汇编者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的,当事人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当然,编辑作品与著作权有一定的区别。编辑作品的内涵是不可改变的,如何转让软件著作权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不属于著作权主体的分类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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