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顿诉凯利案Charlton v.Kelly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13年作出的判决。原告查尔顿为美国公民,意大利法院将其作为逃犯要求引渡。原告到上诉法院提出诉讼,被上诉法院驳回。原告以人身保护状上诉到美联邦最高法院,要求拒绝引渡。他的主要理由是,由于意大利拒绝将其本国国民引渡到美国,根据意美《引渡条约》,他作为美国公民也不应该被引渡到意大利。191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称,意大利1900年《刑法法典》规定不引渡本国公民,且在实际中也有多起不引渡的案例,显系违反意美《引渡条约》,但这并不解除《条约》对美国的约束力。美国没有废除该条约,而一直认为该条约完全有效并受其拘束。法院认为,考虑到意美《引渡条约》,同时参照其他引渡条约,被引渡者包括本国公民;即使意大利不引渡其本国公民给美国,美国也应根据《条约》将美国公民引渡给意大利。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上诉法院的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