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互助条约Inter-American Treaty of Reciprocal Assistance简称为《里约热内卢条约》,1947年9月12日美洲国家组织的成员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会议上签订。《条约》规定:缔约国正式谴责战争并负有不进行武力威胁或不使用武力的义务。缔约国保证和平解决争端,并在将争端提交联合国之前,尽力以美洲国家间体系中的程序办法加以解决。任何一国对美洲国家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全体美洲国家的武装攻击,各国得单独或集体自卫,相互援助。美洲任何一国遭受到非武装攻击的侵略,或遭到其他威胁,各国应即商定共同防御及所应采取的措施。共同防御的地区包括美国和整个拉美地区及加拿大、格陵兰、南极地带、北冰洋、太平洋和大西洋。美国曾利用这一条约对拉美国家进行侵略、干涉和控制。1975年7月召开修改《条约》的特别大会,拉美国家一致通过《圣约瑟议定书》,在《条约》中增加了“政治多样化”、“集体经济安全”和反对“经济侵略”等原则。美国对“集体经济安全”原则投反对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