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柯克 |
释义 | 1552-1634Coke,Sir Edward英国法律史上最负声誉的法官和法学家之一,普通法的重要奠基人和坚强卫士。生于诺福克郡,受教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578年入律师界,1591年成为伦敦纪录法官,后任总检察长、下议院议长,提倡保护王权。1606年任民事法院首席法官,立场发生变化,此后在普通法法院管辖权等问题上与国王及教会发生一系列冲突。经过斗争,普通法法院获得了确定教会法院管辖范围的权力。柯克主张国王的命令不能改变法律;在1616年致国王的一封信中,明确表示,对于涉及王室利益的案件,国王特权不得操纵审判结果。此类权力划分已成为英国宪法基本原则。不仅如此,作为普通法法院法官,柯克不屈威武、不阿权贵的风范亦为后世的法官树立了楷模。柯克法律知识渊博,对中世纪法律和判例研究至深,编有《诉讼入门》和《判例汇编》(凡十一卷);其《英国法总论》系近代普通法的第一部教科书。柯克倾注毕生精力、融汇全部知识和经验撰写的《柯克论利特尔顿》(1628年)被誉为英国法的百科全书。柯克的著作涉及法律各领域,以16世纪的新角度对英国法律加以重述,规定了英国近代法律的发展方向和形式,一直被公认为是最具权威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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