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滥用职权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行为人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三、滥用职权罪在哪立案 滥用职权罪在检察院立案。行政部门渎职的话,属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要是行政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话,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涉嫌滥用职权罪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如果只是普通的滥用职权行为,可以向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同级纪委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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