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斯纳1891—?Johannas Messner奥地利法学家,天主教神学理论家。1928年在萨尔茨堡任家庭教师,1930年任维也纳大学讲师,1935年任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直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同时研究天主教神学理论。战后,开始注重于研究法律、社会、道德三者的关系,成为新自然法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其代表著作是《自然法》(1949年)。麦斯纳从经院主义哲学和自然法理论出发,提出人的存在的目的观点。认为实践理性是从这种存在目的当中了解到道德先验原则,人们是从自身的存在目的出发了解到先天的道德原则。麦斯纳强调,人只能在社会和民族关系的范围内实现他的存在目的。自然道德法在这些社会关系中得到承认。自然法是自然道德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法处在自然道德法和现实法律之间,自然道德法是第一的,第二是自然法,然后才是实定法;自然法代表了实证法的权能,实证法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自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