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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辞职时工资结算的方式是什么
释义
    一、员工辞职时工资结算的方式是什么
    员工辞职时工资结算的方式是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本人实际出勤的天数来结算,并且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算清楚,不能拖欠或者无故克扣。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员工辞职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
    3.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6.最后写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辞职工资未结清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仲裁是因为拖欠工资引起的,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但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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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