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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一、故意伤害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故意伤害案件办理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事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犯故意伤害罪的时候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
    
    三、故意伤害罪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致人轻伤、情节轻微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致人重伤的,追诉时效为十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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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