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会议14世纪初的法国等级代表机关。由三大等级组成:贵族等级、僧侣等级和第三等级(即中产阶级或称上层城市市民),农民和城市下层群众不能选入三级会议。15世纪末,规定每个地区选出1名等级的代表,各等级分开,按议院开会。每个等级有一个表决权,各等级共同对国王承担责任。三级会议的职权由国王独揽,开会日期不固定,多是在国王感到缺钱使用,准备征收新税,或要对旧税加以追认时,才召开会议。而会议的结果总是第一、第二等级压倒第三等级。从16世纪至17世纪初,共召开过5次三级会议。最后一次会议召开于1614年,以后一直未开会。直到1789年,法王路易十六为征收新税,补充国库,而召开已经175年没有举行的三级会议,但遭到参加会议的第三等级代表的抵制,继而爆发法国大革命。至此三级会议从政治舞台上完全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