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教育全称“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制度。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或称班组教育、现场教育)。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之一。1954年8月23日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规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等,班组应该采取包教包学的方法进行),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规定:“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1982年7月8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新工人,必须坚持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位操作。”实行“三级教育”,对提高工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动保护方针和各项劳动保护法规的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都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