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
释义 | 1946年11月4日中国政府外交部长等与美国驻华大使在南京签订的条约。共30条及1项议定书。主要内容是:(1)缔约双方的此方人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以及从事各种职业的权利;(2)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彼方本国商品的待遇;(3)此方对彼方任何商品的输入,以及由此方运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4)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其人员和物品有经由最便捷之途经通过彼方领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开入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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