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 |
释义 | 简称“中美新约”。1943年10月19日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华盛顿签署。主要内容:美国撤废在华治外法权;取消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终止该条约及其附件所给予美国政府之一切权利;终止美国在北平使馆界、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所享有的权利,协助中国政府收回这些地区的行政权;美国放弃关于在中国通商口岸制度的权利、关于上海、厦门公共租界特别法院制度的权利、关于在中国领土内各口岸雇用外籍引水人的权利、关于美国船舶在中国领水同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的特权、关于美国军舰驶入中国领水内的特权等;租界取消后,中国不得取消或以任何理由追究美国人民(包括公司及社团)或政府在中国领土内现有关于不动产的权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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