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朋友喝酒,酒后驾车被罚 |
释义 | 11月17日,新疆媒体从沙雅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喝酒引起的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强(化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8月7日,37岁的阿强来沙雅县进行考察,巧遇多年未联系的朋友,见面后两人很高兴,不知不觉饮完一瓶白酒。之后,饮了酒的阿强准备将轿车开往住的宾馆,刚将车开出200米就被交警抓获。 11月10日,沙雅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车在道路上行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阿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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