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哪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责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怎样 债权人代位权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什么方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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