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频立遗嘱合法有效 |
释义 | 案例 3月14日,李家长子李达在母亲去世后,将弟弟李民和妹妹李荣告上法庭,称母亲去世前,曾获得13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并立下代书遗嘱,弟弟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但李达认为,弟弟提供的代书遗嘱为打印版本,不符合法定“书写”要件,因此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无效,重新分配遗产。李民辩称,母亲去世前在两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他代书并打印了遗嘱。同时整个立遗嘱的过程有视频资料。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后,对于这份涉案的电脑打印遗嘱未予确认,但立遗嘱时保留的视频资料被确认,据此驳回了李达的诉求。 ■法官说法立遗嘱人视频自述有效 法官刘惠楠表示,由于录音、录像容易被他人复制、剪接或伪造,在该类遗嘱的制作中,立遗嘱人应自己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不得由他人代为转述。两名见证人应当把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事项一并录制,并对录制情况作出说明。本案视频显示在订立遗嘱全程中,立遗嘱人思维敏捷、意识清醒。同时,画面清晰流畅,法院最终认定该录像遗嘱有效。(记着 李松 黄洁 实习生 史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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