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资料有哪些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遇事不慌,沉着冷静、果断处理。 在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当事人如果觉得自己的能力很一般,不懂得解决问题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完成好相关规定。关于工程安全事故处理资料或是面对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方法是什么你不清楚,具体怎么做你可以来问问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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