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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占有别人遗忘的东西有什么法律规定
释义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债权人。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的财物或者埋藏的财物,数额巨大,拒不返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所交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犯罪客体限定为三种财产:
    

第一种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
    

第二种是他人遗忘的财产,不等于遗失的财产,也不同于遗弃的财产;
    

第三种是他人埋藏的财产。它不等于丢失的财产。对于丢失的财产,如果不归还,可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或道德谴责。

作为侵占罪的法定客体之一,遗忘物是否包括遗失物,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问题之一。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区分被遗忘者和迷失者。遗忘财产,是指财产所有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将财产放在某个地方,由于一时疏忽而忘记带走,暂时失去控制的财产。失物是指所有权人或者持票人因过失,不小心将自己的财产遗失在某处,使自己失去控制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和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他认为,遗忘物又称遗失物,是指动产非出于占有人或者所有人的原意而发生的意外灭失。有两个条件:
    

第一,损失不得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的原意;第二,必须是意外损失。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集体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上述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法训诫、责令签署悔罪书,没收财产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拘留。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占有他人被遗忘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占有他人遗忘财产数额较大的,拒不移交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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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