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选择 |
释义 | 劳动者按照自身的体能、专业技术知识和爱好,选择适宜的就业工作地区、单位、职业和岗位。就业选择一词最初来自西方国家。但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就业选择,名义上是雇主与被雇佣者双向选择,实际上在劳动力市场上主要是雇主选择适合他们需要的劳动力,劳动者很少能按个人意愿选择适合的就业岗位。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劳动就业多由有关部门统一招收、安排和分配,虽然也征求劳动者个人意见,但很少由劳动者个人选择决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步实行了合同用工制度,鼓励劳动力人才的适当流动,在劳动力招收和各类院校毕业生工作分配中,不少单位贯彻了双向选择原则。用人单位对要求就业者要进行考试和考查,同时允许劳动者个人选择就业,双方同意后鉴定劳动(用工)合同或发给聘用书;劳动合同或聘用期满,有一方不愿再续定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聘用即自行终止,用工单位可以另行招聘,劳动者个人可以另谋就业。这样,在中国就初步实现了就业选择。当然,这还不是完全的、完善的就业选择。实行就业选择有很多优越性,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单位、职业和就业岗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人的才能和劳动积极性;用人单位可以招聘到适合条件的劳动力人才,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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