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 |
释义 |
1、 如何解决现实生活中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如甲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全部房屋出售给乙,并实际交付房屋,但双方均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使用后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给丙在上述交易活动中,甲、乙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没有区别,但对BC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签订房屋协议后,a仍然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因为双方都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和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乙、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合同法》,乙、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有合同。买房人已经支付了房价,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但交易手续不完善,应当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当认定房屋买卖手续完备。”因此,从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交付房屋之日起,乙双方实际上就享有了物权的功能,即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B和C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买卖双方的买卖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确认合法有效。第二,如何解决未经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其原因如下: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往往认为未经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无效的,这是错误的。如上所述,买卖后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因此,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关系到标的物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标的物是否转移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当然,为了有效转让标的物的产权,使标的物的产权完美无缺,C仍然需要办理产权转让,但C不能通过与B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转让,甲通过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标的物转让给乙,乙通过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让给丙,通过这一程序,也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损失。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相关问题的答案。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对于房屋转让纠纷案件,一般来说,相应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情境解决,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寻求法律咨询。律师推荐:安康律师、梁平律师、攀枝花律师、迪庆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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