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离婚有小孩怎么处理 |
释义 |
? 一、怎么办离婚有小孩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具体的规则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定之后也并不是绝对不变的,只要一方有正当合法的理由,是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的。 二、离婚抚养权怎么争取 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因素,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双方基本条件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孩子的意见这一点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怎么办离婚有小孩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离婚有小孩要按照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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