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大教法学派 |
释义 | 伊斯兰教逊尼派中四个最有影响的教法学派。在公元870~970年间形成。“早期法学派”的发展,便出现了一些出类拔萃的代表人物,遂有众多弟子求师就学于他们的门下,致使各地原来的学派合流或消失,而形成的四位代表人物名字命名的四个主要法学派:“哈乃裴法学派”、“马立克法学派”、“沙斐仪法学派”和“罕百里法学派”。这一时期是伊斯兰法学和伊斯兰法发展的巅峰。各派重视《古兰经》和“圣训”在发展法律中的作用;推理趋于系统化,个人的任意性意见受到了限制;各派之间以及一派内部争鸣蜂起,著述很多;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影响,法官一般都属某一学派的成员。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哈乃裴法学派”,其较为灵活、自由,“罕百里法学派”较为保守。各派之间的分歧很多。到10世纪中叶,地位区式确立,被奉为无可争议的权威。此后,伊斯兰法开始进入“塔格利德”时期,再没有重大的发展。对现代伊斯兰教国家的法律仍有重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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