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事比 |
释义 | 也称“比”,是汉代重要的法律形式。指比照同数条款以作为断案的依据,若现在法律上的类推;又指援引具有法律效力的断事成例或断案判例,是汉代的判例法。据《周礼·秋官·大司寇》注:比者“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故云决事比。”我国在西周时代,即已实行处理疑案时引例断案的制度。秦代的审判官可以直接引用“廷行事”即断案成例作为法律依据。汉代的决事比,显然是周秦以来法律制度因袭发展的产物。武帝以后,由于社会矛盾激化,司法机关加强法律镇压,奸官猾吏因缘为市,转向比况,造成决事比日以益滋的状况,仅死罪决事比,即有“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东汉时,编辑成篇的“比”,有《决事比》、《辞讼比》、《法比都目》等,旨在改变西汉末年比例繁滋,奸吏巧法,同罪异论的境况。汉代的决事比对中国历史上判例法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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