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的以及定金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一、定金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的 定金合同违约责任是,给付定金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定金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三、定金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包括: 1.定金合同成立。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实际交付定金。 6.主合同有效。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法律网提醒,如果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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