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合同,应承担哪些合理的损害赔偿 |
释义 | 一、违反合同应承担哪些合理的损害赔偿 违反合同应承担的合理的损害赔偿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其他损失请求赔偿。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民法上合同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上合同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违反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违反合同的后果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相应损失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实际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可以合理的选择请求对方承担维修、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相应的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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