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行政厅 |
释义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管理法院系统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1959年4月至1979年期间,以及1982年至今,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自行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行政厅负责这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类专门法院的设置、变更、撤销;负责管理人民法院的办公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建立和健全各项审判制度;负责管理助理审判员的任免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工作;负责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如囚车、枪支、司法人员服装等)和法庭建设;负责管理司法业务费等事项。上述有些事项须协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负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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