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修正本)International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as amended1961年12月2日由澳大利亚、比利时等18个国家在巴黎签订的,后经1972年、1977年、1978年和1981年修正的关于承认并保护植物新品种培育人员及其所有权继承人的权利的公约。《公约》规定成立保护植物新品种联盟并建立机构;并规定培育人员有就新品种的任何生产或商业销售进行授权的权利,除非得到足够报偿,否则这些权利不应受限制;同时规定成员国正式检验新品种之后颁布保护所有权,各所有权的时间可为有限时间。《公约》有宣布受保护的权利无效或剥夺权利的规定,并有关于新品种命名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