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 二、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是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相对性。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3.补偿性。 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我国合同法第42条,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方式,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的法律体现。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为了避免企业因缔约过失出现损失,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委托律师对合同进行前期的审核避险, 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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