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的东盟协定 |
释义 | 1985ASEAN Agreementon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东盟6国1985年7月9日在吉隆坡签订的关于促进国家联合或单独行动,养护和管理东盟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同意促进联合或单独行动,以保护遗传多样性,方法是:保证养护和保护东盟辖区内一切物种,特别是保护濒危物种和养护当地物种;以良好管理维护收获物种并保证长期利用;采取措施进行土壤保持、改良和恢复,保持地下水和地面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管理空气质量;减少、控制和防止环境退化和污染,保持生态进程;设立保护区,例如,天然公园和保留地养护生物物种多样性,特别是养护濒危物种;保证在国家和区域两级自然资源的养护和管理是发展规划不可分割的部分;协调利用共有资源,并且不损害环境,避免影响越界环境;合作编写并通过议定书,其中写明各方同意的措施、程序和标准,以执行协定。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