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根廷1853年宪法 |
释义 | 阿根廷现行宪法。1853年5月1日阿根廷制宪大会批准。曾经过6次修改,至今有效。全文最初由序言及“宣言、权利和保障”和行政行为两部分,共107条构成,1860年改为110条。主要内容: (1)国家结构方面实行联邦制与单一制混合的制度。联邦国家由各省创立,联邦的权力由各省授予;各省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政权机构,保留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的一切权力。联邦政府在国防、外交、对地方干预、货币、银行、文化教育、国际和省际贸易、税收以及各种立法方面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2)政权的组织形式方面实行代议制和三权分立的总统制原则。总统行使行政权,拥有权力很大,有法律提案权。议会有权对政府部长质询;部长对总统的行为承担政治责任。(3)经济思想方面主张私人积极性与国家干预作用相结合。规定了私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鼓励欧洲移民入境从事农业、工业和科技活动;各国船只可以在内河自由航行。规定了国家在促进工业发展、移民、修建铁路和运河、国有土地垦殖、建立新工业、引进外资及内河勘探等方面的干预作用。(4)公民权利与自由方面规定了个人的权利以及为使个人权利不受行政行为损害而给予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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