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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法院的第二号法令
释义

关于法院的第二号法令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18年3月7日颁布的关于审判制度方面的法令。共分12章、39条。该项法令规定:成立州人民法院,审理不属地方人民法院和革命法庭管辖的民刑事案件。为了审理对州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的上诉,决定组建省人民法院,其成员由该省的各州人民法院的成员中选出。为了统一上诉审的实践,决定在首都设立最高审判监督处,在发现各上诉法院所作出的对法律的解释有矛盾时,可以作出统一的、原则性的决定,作为以后审判的依据。在发现现行法律同人民的法律意识之间有不可克服的矛盾时,即向立法机关建议颁布新的法律。此外,该法令还对诉讼程序、管辖、规责和诉讼费用、侦查、控诉和辩护、人民陪审员、法庭调查、上诉、赦免和恢复权利、判决的执行等同题作出了规定。这项法令确定了用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合议制,公开审判,审理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同审判员的权利平等,保证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评定证据不受形式规则的约束等项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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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