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 |
释义 | 列宁写于1913年10—12月,收入《列宁全集》(第二版)第24卷。在文章中,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理:(一)每个民族都有两种文化。在资本主义下,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一些哪怕是不发达的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也有资产阶级文化,而后者往往占统治地位。无产阶级从每个民族的文化中吸取的仅仅是其中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成分,并以此对抗资产阶级的文化。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是绝对正确的,但超出受一定历史范围的严格限制的界限去为笼统的民族发展、为笼统的“民族文化”而斗争,则是构对错误的,是站到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立场上去了。(二)在资本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发展有两种趋势。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压迫民族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这是其一;各民族彼此间各种交往的发展和日益频繁,民族隔阂的清除,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这是其二。第一种趋势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占主导地位,第二种趋势则标志着资本主义已成熟,正在向社会主义转化。这两种趋势都是资本主义的世界性规律,都是进步的。布尔什维克党应依据这一客观规律来制定民族纲领和政策,首先要维护民族平等,决不允许在这方面有任何特权。其次,要维护国际主义原则,坚决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对无产阶级的毒害。(三)资本主义的民族同化过程具有进步意义。无产阶级欢迎民族的一切同化,只要同化不是强制性的或依靠特权进行的。无产阶级应当支持一切有助于消灭民族差别、消除民族隔阂的措施,支持一切促进民族间日益紧密联系和促进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在一国之内把各民族分开是有害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目的并非将民族分开,而是用充分的民主来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并和睦相处。(四)中央集权制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关系问题较好的办法。中央集权制国家比小民族国家优越,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消除中世纪式的民族隔阂,有利于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广泛开展。在各种不同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会主张任何联邦制原则,不会实行任何分权制。然而,马克思主义者维护的集中制只是民主集中制,绝不能把集中制同专横和官僚主义混为一谈。民主的中央集权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而且要求这种自治。如果不保证每一个在经济上和生活上有较大特点并且民族成分不同等的区域享有这样的自治,那么现代真正的民主国家就不可设想。集中制原则不仅不会因实行自治而受到破坏,反而因此能够民主地得到贯彻。对纯粹地方性的(区域的、民族的)问题实行官僚主义的干预,是经济、政治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特别是在大的、重要的、根本性的问题上实行集中制的障碍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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