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幕云南腾冲拆迁案7年审理未获一分补偿 |
释义 | 原云南省腾冲凤山沱茶厂、欣达木制品厂于2000年租赁了大理房产处的土地建设工厂,租期30年。然而2003年突然接到房产处通知,土地需要回收作为国家使用,之前双方有签定了合同,签订了违约责任、终止条款等责任,“如需要回收土地,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承租的土地及时归还,甲方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2003年7月16日房管处将《关于终止地产租赁合同的紧急通知》送达乙方,并签定了补偿乙方60万元的补偿协议书。然而房管处过后随即否定了补偿协议,声称无效,从此与乙方再无协商讨论此事。 2004年6月1日房管处声称租赁土地需要交付边防使用,再没有 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联合腾冲县法院强制拆迁乙方厂房设施,腾冲法院再没有对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就强制拆迁,绝大部分财产给予了破坏。 就这样,乙方将甲方上诉法院,因涉及到房管处下属地方武装机构管辖,地方法院一审、二审均无法判决,基本上是逃避责任,胡乱裁定。腾冲法院一审判决赔偿6万,保山市法院二审判决赔偿3万。乙方两个工厂设备、厂房总投资近300多万元,并且是由腾冲物价局、审计局于拆迁之前做出的评估结果,然而地方法院根本无视老百姓的利益,欺压百姓。 乙方不服,上诉高院,已经受理2年多了,到现在还没有审理判决,整整7年哪,百姓哪里可以和国家机构耗的起。这件案子,地方法院、检查机关都知道,因涉及一些敏感问题,法院不敢判决,道理其实很简单,官司输与赢其实已经在人心,要求公开审理也没有批准。 只是作为当事人,深感作为百姓难啊,苦啊。 这完全于百姓的利益不顾,本是地方准备扶持民营企业,短短3年的时间,一切准备、心血、苦苦准备。。。。。。。。 在这里,国家政策方针是好的,然而地方政府可不是这样的,官官相互。眼里哪里还有我们这些老白姓。和谐社会,谁是弱势群体,谁是地方父母官,腾冲法院真是可笑,自己都没有依法进行拆迁,这样的法律机构如何做到青天父母官,地方检察院、政府为何不出面帮忙进行协调、解决。我们只是老百姓,并不是要去和谁争高争低,也不会和去和政府掰腕子,我们也没有能力去掰,然而我们只想生活下去,好好过日子。就是有些人打着是特殊机关的旗子再破坏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我相信很多人也会和我一样遇到这些事情,其中的遭遇其实大家也能想象的到,欺骗、威胁。。。。想起来心里都在颤抖。。。。。。。。。。。。。。。。 法律是什么?法律永远是保护那些在社会上说话声音大的人,法律是什么?法律是那些说话声音大的人欺负别人的道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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