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民事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离婚民事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如下: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 二、离婚诉讼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经过的程序大致如下: 1.收集证据 主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孩子的出生、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这几块证据,比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本、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2.书写起诉状并递交至法院并缴费 起诉状主要包括原被告双方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几部分。 3.排期开庭 法院受理后,会送达传票,会安排审判人员审理,然后组织开庭。 4.开庭审理并判决 法院开庭后,经双方提交证据,说明自己的主张后,会进行判决,送达判决书等。 ![]()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即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法律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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