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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释义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我们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也是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所以我们认为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有下列限制: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3、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4、撤销权行使的时间受到限制。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且上述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下来。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案件去判断。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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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6: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