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院是否会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 |
释义 | 一、我国法院是否会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 我国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二、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婚诉讼需要五种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离婚诉讼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 离婚律师不可以全代理,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 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