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他们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引发的侵权责任及其分配原则。 二、安全保障侵权责任认定 安全保障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当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直接或间接造成他人损失时,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不仅限于人身损害,还包括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 1.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3.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赔偿责任及其计算方式 关于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 1.对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2.若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对于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4.若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5.若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应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6.在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上,当事人可以协商,若协商不一致,赔偿费用应一次性支付;若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了解了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责任,你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是否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仍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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