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材料有什么? |
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用,当然,其可以探视孩子,对方拒绝的,也可以通过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解决,那么,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要带上申请书、原判决书和身份证等,到法院起诉,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证据材料。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 二、法院如何对探视权进行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综上所述,探视权是离婚后支付抚养费一方应有的权利,如果经过判决对方依然阻挠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带上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表及身份证等,到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先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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