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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
释义

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在人民革命摧毁国民党的旧司法制度的基础上,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建立起来的,它的最早形式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内“审检合一”的司法机关。在性质上,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打击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自己利益的有力工具。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构成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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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