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
释义 |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人民公社的政权组织。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是农村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同级人民政府。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公社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由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议和命令。根据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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