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代表的权利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要有以下权利: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参加对所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共同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和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会议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向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询案;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任命的领导人的罢免;在会议期间,非经会议主席团同意,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常务委员会同意,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在任期内,可以进行视察和各种形式的与代表职务有关的活动;出席会议和执行职务时,国家根据需要给以往返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和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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