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争取自由的斗争和争取政权的斗争 |
释义 | 列宁写于1906年5月4日,收入《列宁全集》(第二版)第13卷。文章阐明争取自由的斗争和争取政权的斗争的关系:人民的自由,只有在人民真正能够毫无阻碍地结社、集会、办报、亲自颁布法律、亲自选举和撤换一切负责执行法律并根据法律进行管理的国家公职人员时,才能得到保障。这就是说,人民的自由,只有在国家的全部政权完全和真正地属于人民时,才能完全地和真正地得到保障。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谁为人民的自由而斗争,而不为人民在国家中掌握全部政权而斗争,那他不是自相矛盾,就是别有用心。在争自由的斗争的历史上,情况一直是:人民在其斗争初期可以得到旧政权关于保障自由的诺言,但只要还存在人民不能加以撤换的政权,诺言就根本不能兑现,人民群众已愈来愈强烈、深刻、尖锐地感觉到这一点。因此,为确保人民有充分自由而进行的争取人民掌握全部政权的斗争,正非常迅速地到来,这是必然的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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